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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妨礙家庭成立的條件為何?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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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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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律師幫幫忙~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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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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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靜歆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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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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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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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現在已把證據藏到朋友家裡,我先生也跟我提過不會信任我沒有備份在手! 我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因本人跟先生已結婚9年,是從香港嫁來的,去年懷孕意外的是子宮外孕也動過了手術。我跟先生並沒有什麼財產,那麼多年都為了生活而工作,為了這事我先生也離職了,外遇的對象是同公司同部門,存了那幾萬塊這一次的事件已經用完了。我先生有慢慢的回來,可是我曾要求過斷掉所有的聯絡,我先生就辦不到就說我太急,他沒辦法~寧願分居都不願斷掉他跟那女人的聯絡,我痛苦萬分,但我又無法分開,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告那女人!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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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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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