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之前被親戚當人頭負責人,因公司欠稅,我已被限制出境,請問:
1除了限制出境外,可以針對我個人的財產執行嗎?
2這種情況我可以提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嗎?
3另外最近看到報導欠稅10年,在2017(民國106年)後可免繳,是否真有此事?
一、可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二、提之前建議先研究這類訴訟對稅務官司可能之影響。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您有同意擔任董事,則要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恐難以勝訴,本件您可以先辭任董事,以免後續責任一直持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司跟個人之財產是分開的,所以公司欠稅跟您個人之財產沒有關係唷!
執行權時效是10年,所以過了這段時間若執行署都查不到,就不會被限制住居。
若有相當之證據可證明您並沒有同意擔任董事,可提。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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