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公司故意放倒的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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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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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以不法的方式將公司資產挪為己用、業務收支的文件上登載不實、使用詐術使他人為金錢之交付等等都會構成犯罪,你們老闆或許會為了不法所得而惹上一身的刑責。
此外,根據公司法第23條,如果公司因為公司負責人不法的決策侵害他人的財產權的,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責任,因此最好你們老闆除了公司破產外,自己也不要有任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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