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您好:
因之前在路上有撿到一隻手機(非全新,只有手機),內無sim卡,所以沒有回撥和打出,我就用自己的 sim卡放入使用。因我人在台北,近日收到南投草屯分局寄來的通知單,案名為竊盜(嫌疑人)。因自己因為曾因竊盜目前正在緩刑中,不知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否可以撒告並不留紀錄??
已確定會到案說明,請問大約要如何說明我的情況,這部份會因竊盜起訴嗎?? 我可以提供地點,但日期真的想不起來........請問合解的機會大嗎?
會移送法辦嗎
感謝回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朝侵占遺失物罪方向去打
當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也有助於減輕刑責
並避免前罪之緩刑被撤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感謝回覆,那請問一下 這是可以和解不留紀錄並不送法院嗎?? (現在是警查局那裡要我到案說明)
想問一下是否就算還了合解了還有刑法上的問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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