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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佔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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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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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您好:

    因之前在路上有撿到一隻手機(非全新,只有手機),內無sim卡,所以沒有回撥和打出,我就用自己的 sim卡放入使用。因我人在台北,近日收到南投草屯分局寄來的通知單,案名為竊盜(嫌疑人)。因自己因為曾因竊盜目前正在緩刑中,不知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是否可以撒告並不留紀錄??

    已確定會到案說明,請問大約要如何說明我的情況,這部份會因竊盜起訴嗎?? 我可以提供地點,但日期真的想不起來........請問合解的機會大嗎?

    會移送法辦嗎

     

    感謝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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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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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可以朝侵占遺失物罪方向去打

    當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也有助於減輕刑責

    並避免前罪之緩刑撤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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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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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回覆,那請問一下 這是可以和解不留紀錄並不送法院嗎?? (現在是警查局那裡要我到案說明)

    想問一下是否就算還了合解了還有刑法上的問題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