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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礙家庭

  •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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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2:31 
  • 文章人氣:842
  • 個人積分:62
  • 因男方承認我們有關係,之後其配偶於我上班時間打電話質問,並錄音,錄音中雖然我有承認,但其配偶其實無任何的直接證據相片可證明,僅此錄音檔案和我傳的簡訊,錄音檔作筆錄時警察說對方提出的證據,而且就依其配偶提出的錄音檔,上有日期顯示為103/10/23(昨天把日期打錯),這樣我會被上訴嗎?這樣有算知悉超過6個月了嗎?

  • Amy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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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3:11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配偶知悉起算6月內提出告訴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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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3:41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806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如起訴的條文)

    如果是刑事的一般提告是六個月內, 還是回到前面一點, 對方到底是用什麼告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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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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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不限直接證據,綜合一切間接證據如果法院可以獲得確定心證,仍可以判決有罪,且已錄音簡訊證據判決有罪,案例亦不在少數。 告訴期間六個月,是以告訴人知悉最後行為時起計算,如果錄音檔上所載時間「103/10/23」能證明為告訴人實際知悉時間,則104/4/23以後提起之告訴即不合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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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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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有超過六個月

    而且這錄音是否能當證據

    其實還有疑問的

    但對方應該會以此為證據提告

    到時否認到底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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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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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6:10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100
  • 律師評價:52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 您好

    因為不知道對方告訴的法條,『假設』對方告訴妨害家庭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一般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明確爭執此點,此為有利主張。

    假使檢察官仍舊起訴,於審判中仍可以爭執告訴超過六個月,請法官不受理判決。不過,究竟有無超過六個月,檢察官或法官會綜合判斷證據資料決定。

    提供另個方向思考,假使有證據能證明配偶有縱容或原諒之情況,依法是不可以告訴,若有此種情況,也可搜集相關證據作為有利主張。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柯俊吉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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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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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5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如果元配適用10月與您之間之對話錄音提告,確實可能會有超過告訴其之可能。但必須要釐清,竟對話內容有包括甚麼?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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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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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5492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