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妨礙家庭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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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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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配偶知悉起算6月內提出告訴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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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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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不限直接證據,綜合一切間接證據如果法院可以獲得確定心證,仍可以判決有罪,且已錄音及簡訊證據判決有罪,案例亦不在少數。 告訴期間六個月,是以告訴人知悉最後行為時起計算,如果錄音檔上所載時間「103/10/23」能證明為告訴人實際知悉時間,則104/4/23以後提起之告訴即不合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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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有超過六個月
其實還有疑問的
到時否認到底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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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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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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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不知道對方告訴的法條,『假設』對方告訴妨害家庭的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一般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明確爭執此點,此為有利主張。
假使檢察官仍舊起訴,於審判中仍可以爭執告訴超過六個月,請法官不受理判決。不過,究竟有無超過六個月,檢察官或法官會綜合判斷證據資料決定。
提供另個方向思考,假使有證據能證明配偶有縱容或原諒之情況,依法是不可以告訴,若有此種情況,也可搜集相關證據作為有利主張。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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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柯俊吉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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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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