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訴求?
- AR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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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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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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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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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是有肇事責任,所以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所受之損失。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2、有關於對方所提出之工作收入損失,必須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應休養之日期才可以請求,且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不是在職證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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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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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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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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