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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賠償問題

  • killua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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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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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個月中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成功拿走商品,但因當下覺得那人很奇怪且簽單也被他拿走所以有立馬打去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卡片有報遺失,前後打去確認過兩次都說沒有,但是最後下班時接到信用卡公司打來說失主報遺失了。

    已有跟警察報案且案件還在偵查中,目前信用卡銀行有撥款給公司,但因簽單被拿走,信用卡銀行有權回收款項,請問這筆款項是由誰負責?

    而我做到7月底離職離職單上有一條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本人任職期間所經手之帳款、客戶資料或相關職務範圍內事項,若日後發生因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對貴公司或第三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概由本人承擔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再回去簽一份切結書,要我先放簽單上金額的押金在公司,等到信用卡公司6個月追朔期過了就會還我,請問我有需要去簽這份切結書嗎? 假如我去簽不就等於我要負這案件的全責了?

    麻煩律師了,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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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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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民事判決,特約商店若未盡核對簽名是否為真正之責任,是沒有辦法對持卡人要求償還代墊款項,此時發卡銀行會轉過來跟特約商店主張權利。 若有盡到核對簽名真正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銀行無從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但若有過失銀行還是可依契約主張。 您是特約商店受僱之勞工,若您核對簽名有過失時,雇主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