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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網站與私下好友互傳影片

  •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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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2:14 
  • 文章人氣: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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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年前曾經在各大A片論壇貼A圖

    當然也被抓了,觸網路妨礙風化,罰則是去聽課

    當下好像有聽警察還是法官說

    因為該論壇沒有設定未滿18歲禁止管理員

    所以才觸法

    因為我當時貼了很多論壇

    比較大的論壇都有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有的卻沒有

    所以我想問的是

    設定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就沒有違犯網路妨礙風化嗎?

    我看很多大論壇都有裝這種彈跳式窗

    例如

    卡提諾論壇:http://ck101.com/forum-3285-1.html

    捷克論壇:http://www.jkforum.net/forum-748-1.html

    而且很多網友自主性的上傳圖片影片到該論壇

    因為有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就沒有妨礙風化的問題嗎?

    另外LINE的好友或是群組時常會有人貼露點圖片和影片

    這種LINE私底下的互傳訊息也會有網路妨礙風化罪嫌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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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3:3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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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將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軟蕊而有不同之情形,硬蕊係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係指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如果您的物品係屬硬蕊,且不具備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若屬於軟蕊卻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 再者,依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294號刑事判決意旨,刑法第235條之罪必須符合公然或者足以流傳於眾而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知覺之要件。 猥褻物品如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好友間私下分享亦不會構成本罪。 但是若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仍然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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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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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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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的話

    第四點裡面所說的

    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務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

    也就是像卡提諾論壇或捷克論壇有網站18禁警語

    所以裡面的網友上傳圖片影片,是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那如果裡面論壇網友上傳分享的影片是

    李宗瑞案的影片

    陳冠希案的影片

    這樣的影片也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還是會觸其他法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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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4:28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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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對男女主角會觸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或第2項加重毀謗罪。然後男女主角可以向行為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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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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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9:1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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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誠如周大律師所述,詳細狀況需就構成要件、個案事實認定,並非單純標示18禁警語即可免責,實務上尚有許多細節須要處理,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意見書、訴訟委任之服務,可以至本所尋求協助。

    關於網站18禁警語免責部分可參考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判決,實務上爭議問題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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