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律師好
關於交通違規的行政訴訟
開庭時原告是否需親到現場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您提起行政訴訟後,若無法親自到法院,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且在言詞辯論期日,若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場時,另一到場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有委任代理人出席,否則原告仍應出席,不然會被一造辯論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若有委任律師,除非法院要求,本人可不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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