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底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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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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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犯罪前科屬特種個人資料,受到極高度保護,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以蒐集利用,公司稱有與警方系統連線可以調查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部份,恐有誇大。 102年修正以前,標準是0.55以上就算酒駕,0.25以上未滿0.55要參考其他輔助判斷標準(如生理檢測紀錄表、有無肇事),要看您當初處理經過,到底是被法院判罰金還是監理所裁決罰鍰? 至於公司行號會要應徵者提出之「良民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其上只會記載刑事案件資料,行政罰鍰不會記載,就算是刑事判決罰金,也不予記載,可以放心。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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