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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問題

  •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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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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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98年的期間(已成年)酒後騎車被警察臨檢、酒測值為0.37、被開了酒後騎車的罰單!當下被帶回警局、等候家人帶回、事後罰款都已經依規定繳納完畢!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有留下案底嗎?在警局是否會留下任何記錄?還有因為本人公司需要的關係、公司有與警方系統連線可以調查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那這樣公司會查的出來我有酒駕記錄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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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15:06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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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98年刑法第185條之3還沒修法,你酒測未超過0.55毫克/公升,如無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例如出車禍),當時只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表開罰罰緩,應該是不會有刑事前科紀錄,但是你違規紀錄還是查的到,這種紀錄不會影響你去申請良民證,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也不會透漏給其他人知道。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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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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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犯罪前科屬特種個人資料,受到極高度保護,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以蒐集利用,公司稱有與警方系統連線可以調查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部份,恐有誇大。 102年修正以前,標準是0.55以上就算酒駕,0.25以上未滿0.55要參考其他輔助判斷標準(如生理檢測紀錄表、有無肇事),要看您當初處理經過,到底是被法院判罰金還是監理所裁決罰鍰? 至於公司行號會要應徵者提出之「良民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其上只會記載刑事案件資料,行政罰鍰不會記載,就算是刑事判決罰金,也不予記載,可以放心。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