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關於債務責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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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若債權人對繼承人聲請強制執行,你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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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銀行曾經聲請支付命令表示銀行對於債務人之債權存在,才會向保證人請求,銀行自96年以後沒有催討,若原債務有消滅時效之問題你還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是否有其他債務或保證債務要去清查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你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被繼承人之個人信用報告,可以初步釐清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至於實際上之狀況還是要等全部債權人主張權利你才能知悉。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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