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投資合夥買賣問題詢問
-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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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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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戶房子,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或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利潤的部分雙方喬不攏,甲方想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賺取100萬利潤,若甲方執意賣出,且賣出後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若雙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利潤,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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