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親在外有小三,但是雙方沒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
現在擔心對方可能會有爭產的可能(例如偽造遺囑)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寫下遺囑請律師立字據能夠解決呢?
2.遺囑是要自己撰寫還是請律師帶著寫呢
麻煩解惑了
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所規定的遺囑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要做到其要求的條件,就會發生遺囑效力。如要保障你們權益而在遺囑字句上希望能有所斟酌,建議可委請律師做代筆遺囑。
您好,遺囑可以自行撰寫,並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除了自書遺囑以外還有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等方式可選擇,詳細做成方式可以洽詢律師說明。
您好!
遺囑有五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可請律師協助。但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一定要找公證人辦理。可請律師協助擬定適當的處理方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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