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債權損害罪如何撰狀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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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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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為要件】,或是第339條詐欺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以您現有資訊舉證上均有困難,且二罪均限故意犯,如貿然提告,恐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如您持有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可先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如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調閱相關謄本追查隱匿財產之犯罪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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