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人說詞
- P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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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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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律師:
匿名援援之前從事性交易被警察抓這一次(也罰了1500),因警察埋伏許久所以車夫也一同進了派出所,也在車夫車上收到帳冊;【那時候警察跟我說援交與嫖客都只是罰錢了事,也不追究之前帳冊裡的人只是要我清楚講明白上頭的人,又說如果最後我與車夫講的不一致可能會收到法院傳單】,
做筆錄時我依然堅持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認識嫖客,然後拜託這位朋友(車夫)接送我,雖然帳冊有些頁數有寫著援援及數字(沒有日期)但我依然說那不是我,隔天得知車夫筆錄他承認是應召占馬夫,也把上頭的說了出去,就是沒說我,(那次事件後就在也沒跟他們任何一個聯絡了)
可是最近收到了法院刑事傳票傳我為證人,如果法官、檢察官有問道帳冊上名字或次數問題而我承認是我,會因此被罰後面的罰金嗎?
還是繼續堅持原來在警局的筆錄?
因為我也不知道訊問時“上頭”有沒有說了我什麼或“車夫”會不會更改說詞……所以懇請問怎樣做對我最好?該注意些什麼?因為不想在因此增添任何麻煩。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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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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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性交易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就算你在法院刑事庭他人案件中作證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原則上法官也不會移送你,因為他們沒那麼閒。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無恢復記憶之義務,說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但法院無法對「記不清楚」的證人科以處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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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20:0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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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警局的詢問並不會具結,就是叫你寫一個具結文,說一切都要說實話,如果說謊有偽證的處罰然後簽名的。具結後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關於沒有具結不成立偽證罪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91號刑事判決[無罪判決]。
二、但是地檢署幾乎都會叫你具結,如果你說謊就會有偽證罪的刑事責任了。
三、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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