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 ning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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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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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我與另外九位親友共同繼承往生爺爺的不動產,但其中一位繼承人在外有許多負債,前幾天收到法院寄來,某間銀行的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因為那位親友已經不在臺灣,應該屬於不能協議分割的情況,但有個問題是,遺產裡包含有我們家祖墳,所以我們非常在乎
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向那間銀行買下債權,然後盡快把那份分割出去,只要分割出去的部分不包含祖墳就可以,免除後面順位的銀行對我們重複代位請求,而那份就讓那些銀行去分(但現在已經到了法院,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去找那間銀行先行協議)
前天已經過世的奶奶托夢...真的很希望可以保存重要的祖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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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21:5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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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銀行最主要是使債權獲得滿足(拿到錢),你可以跟銀行談清償該親戚之債務,銀行就會撤回訴訟。 若銀行撤回訴訟,建議儘快將遺產作妥善之分割,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例如聯絡不上),只能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 若銀行或其他債權人不願意撤回訴訟,你可以在分割遺產訴訟中主張要保留祖墳,並提出分割方案,法官會在個案中作出合理的判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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