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在議)中如何可申請正式的車禍鑑定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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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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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是告訴人,請傾盡全力去寫再議理由補充狀。
二、當初如果沒有做車禍鑑定,可以主張偵查不完備,仍然可在再議理由聲請送鑑定。
三、當然還是要看具體的不起訴理由。
四、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五、從這個條文可以看得出來,如果高檢署認為偵查未完備,的確是可以發回續查的。一般車禍是要鑑定才知道誰對誰錯,如果地檢署檢察官並沒有送鑑定,可以考慮以偵查未完備為再議之理由。
六、不起訴一般來說是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所以這個部分可以補證據要儘量的補。再來是,如果現場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畢竟實際駕駛的人就是參與其中,測謊的部分至少可以讓檢察官比較相信你,而且車禍鑑定常常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民間測謊是新的舉證方法,如果別無他法的話真的可以試試。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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