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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在議)中如何可申請正式的車禍鑑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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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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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十二月份發生車禍事故    雖然進入司法程序中的再議    

    但我忘了在裡面   寫要申請車禍鑑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之前在地檢署開庭時只有初判表,而內容是無法判定,所以我才想進一步申請)

    拜託各位解答     感激

  • 洪文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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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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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程序依法不會進行證據調查,必須以別的事由使案件發回之後才有辦法送鑑定

    2、再議程序為法律適用問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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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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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是告訴人,請傾盡全力去寫再議理由補充狀。

    二、當初如果沒有做車禍鑑定,可以主張偵查不完備,仍然可在再議理由聲請鑑定

    三、當然還是要看具體的不起訴理由。

    四、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五、從這個條文可以看得出來,如果高檢署認為偵查未完備,的確是可以發回續查的。一般車禍是要鑑定才知道誰對誰錯,如果地檢署檢察官並沒有送鑑定,可以考慮以偵查未完備為再議之理由。

    六、不起訴一般來說是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所以這個部分可以補證據要儘量的補。再來是,如果現場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畢竟實際駕駛的人就是參與其中,測謊的部分至少可以讓檢察官比較相信你,而且車禍鑑定常常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民間測謊是新的舉證方法,如果別無他法的話真的可以試試。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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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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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外,建議可以走民事訴訟求償,並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