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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FB上發表的言論可以提告嗎?

  • z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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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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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有人在FB貼圖上標記我,後來有個人認識的,但跟他沒很熟,他就留言用"他還沒死喔"的玩笑字言,但著實對我受到傷害,請問遇到這樣子我可以怎麼做?(有拍照存證)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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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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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言論內容,「他還沒死喔」是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還有爭議。 就言論方式,如果是在網頁公開範圍留言,才有可能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罪責,及民事侵害名譽權;若在私人訊息小框框內留言,則無。 若欲提起訴訟,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或民事起訴狀,檢附照片證據,直接向檢察署或法院起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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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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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若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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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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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可先要求對方道歉(慎重起見的話可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對方不從再進行下一步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