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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及毀謗罪嗎??

  •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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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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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各位好: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或有經驗的人士!

    起因在於我的一個朋友因為感情的因素,經常在FB上留言感情的不順遂及抱怨,我不認識女方,也沒見過女方,但男方基於是朋友的立場開導他,但是朋友依然執著這段感情,於是我在朋友他的臉書一則動態上發表了留言

    留言的內容如下:

    是啊!我不是你的誰,或許我也沒甚麼資格訓斥你

    是啊!我也不是你所以我不了解你們的事情始末

    但是你倒底再執著甚麼啊!面對現實吧!

    就算她再跟她前夫分開,她也不會回來你身邊

    就算她要回來你還敢要這種反覆無常、心機重、以自己的利益為重、陷害你不手軟、分化你跟家人的感情、破壞你的生活的人再一起嗎?

    是個男子漢就該提得起放得下,不要只會執著在一個對你已經沒感情的人身上!

    留言全文如上述沒有增加或刪減,且未提及對方名字(因為我也不認識她也沒看過她)

    今天突然收到對方的FB的訊息,說我是公然侮辱毀謗,事後我已經將留言刪除了,至於對方女生是不是有所動作我也不清楚,但是我想請問這樣子在規勸朋友也是嗎??

    謝謝各位專家及有經驗人士幫我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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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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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算她要回來你還敢要這種反覆無常、心機重、以自己的利益為重、陷害你不手軟、分化你跟家人的感情、破壞你的生活的人再一起嗎?」此部分已經涉犯名譽侵害。

    2、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嘗試以對象不特定來抗辯,不過建議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