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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位兩賣

  • 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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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16:47 
  • 文章人氣:946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為一車位兩賣),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該如何進行求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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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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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金,倘若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沒有實際損失也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無法請求)

    2、倘若該25%價款是定金的話,則我方可以要求返還2倍的定金。

    3、是定金還是價金要以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的內容作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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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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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提供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19號

    物之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買回,惟其能
    否買回,取決於後之買受人願否出賣之不確定情況,因此,出賣人移轉該物所有權於原買受人之義務,即應認屬不能給 付(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085號裁判意旨參照)。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債權人於有第226 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26 條第1 項、第256條、第249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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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20:15 
  • 文章人氣: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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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您和建商之車位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但債權具有相對效力,所以若建商最後無法給付,僅可解約請求損害賠償,若25%價款部分係屬定金,則建商應返還2倍予您。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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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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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違約,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建議可嘗試與建商協調,以較優惠之價格另購其他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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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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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解除系爭車位之買賣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經給付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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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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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考慮以較優惠之價格,購入另一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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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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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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