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車位兩賣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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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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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金,倘若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沒有實際損失也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無法請求)
2、倘若該25%價款是定金的話,則我方可以要求返還2倍的定金。
3、是定金還是價金要以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的內容作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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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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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提供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19號
物之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買回,惟其能
否買回,取決於後之買受人願否出賣之不確定情況,因此,出賣人移轉該物所有權於原買受人之義務,即應認屬不能給 付(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085號裁判意旨參照)。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債權人於有第226 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26 條第1 項、第256條、第249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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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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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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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解除系爭車位之買賣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經給付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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