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位兩賣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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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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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金,倘若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沒有實際損失也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無法請求)
2、倘若該25%價款是定金的話,則我方可以要求返還2倍的定金。
3、是定金還是價金要以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的內容作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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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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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提供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19號
物之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買回,惟其能
否買回,取決於後之買受人願否出賣之不確定情況,因此,出賣人移轉該物所有權於原買受人之義務,即應認屬不能給 付(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085號裁判意旨參照)。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債權人於有第226 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26 條第1 項、第256條、第249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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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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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違約,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建議可嘗試與建商協調,以較優惠之價格另購其他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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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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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解除系爭車位之買賣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經給付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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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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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考慮以較優惠之價格,購入另一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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