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檢察官的加重毀謗起訴書了,還可以和解撤告嗎?
- han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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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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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 因為網路發言被對方提告, 第一次是以妨害名譽開偵查庭, 檢察官直接詢問雙方調解意願,雙方都同意, 檢察官直接安排到區公所調解, 但幾天之後, 提告者因為是公眾人物,工作很忙, 所以希望改成私下和解, 於是要我取消區公所調解安排,改採私下和解, 我都照著做.......之後這段期間我常常打電話給對方問看何時有時間安排和解, 但對方說一直很忙, 卻肯定跟我說要和解, 只是要等他安排時間......3個月過去了,最近我收到檢察官加重毀謗起訴書, 我跟對方聯絡, 想請對方積極安排和解或撤告...請問這時候還來得及嗎?...因為我是被告, 所以我凡事都尊重對方安排, 也不敢亂提建議, 但就是只能消極等待.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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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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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如果是起訴書,到第一審判決還有一段時間,不必過於擔心,但仍要積極聯繫。
(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二、您是否可以委託第三人來協助您處理調解事宜,因為當事人有時候不願意跟當事人直接接觸,心態問題。
三、已經確定自己有罪?
四、是否開過價錢?
五、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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