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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為警示帳戶和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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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00: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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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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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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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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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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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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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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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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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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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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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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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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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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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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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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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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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