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扣押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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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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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假扣押是在法院判決前為之,目的在凍結債務人財產,防止脫產,避免債權人拿到勝訴判決後卻無法求償;如果已經拿到法院判決,可直接供擔保(約1/3)聲請假執行(須在起訴聲明中要求),如果是判決確定,則聲請強制執行即可,無須擔保金。 至於強制執行之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它債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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