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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問題

  • 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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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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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時保護令不是都先書面審查就發嗎?那如果暫時保護令要核發前法院要先開調查庭,通常都是什麼情況才會要求先調查?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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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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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開調查庭,較少會直接以書面即予以核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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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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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雖然暫時保護令「為緊急、暫時之命令,其所要求證明家庭暴力事實之證據,固不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惟仍須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始得核發。」,原則上不用開庭審理,但若依具體個案判斷,法官認為證據資料不夠齊備,而有開庭之必要者,可會開庭調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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