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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跟我借錢

  • 綺小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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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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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主旨,我與債務人為主雇關係,亦也是朋友關係。

    民國104年6月他向我借貸新台幣47萬元,有給我一張53萬元的銀行支票(支票也已到期),借貸理由為讓他周轉,並口頭說好二天內還款(借貸情事有我詢問我老公是否願意借他的訊息為證據,當初也沒有說要收利息,純粹是朋友間的幫忙)。

    民國104年8月底爆發公司跳票事件,並得知他在外積欠上千萬元的債務,民國104年9月初在我強硬態度要求下先給予我10萬元,但其餘37萬元,並無確定日期何時可以歸還給我,我再三要求全額歸還,所得到答案皆為他無法一下子拿那麼多還我,目前得知他車子先暫時於至在另一債權人那,他名下可能也無任何動產,我該怎麼自保??(公司內的機台也有設定債權保管,他若想以機台清償,我也無得拿到)

    感覺他一直在打同情牌,其它同事也擔心拿不到薪資,一人欠債拖累其它員工,大家為此痛苦不已。也得知他當初有想要逃跑的念頭,法律只保護欠錢的人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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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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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