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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毀謗?

  • kiwi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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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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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前公司某同事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連名帶姓指稱我偷竊公司筆電,甚至還貼出我的照片,也說出了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請問他這樣會構成什麼罪? 我要如何進行舉證及提告?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感恩!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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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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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您所述 對方應有構成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嫌

     建議攜帶相關line記錄先與律師討論後 再提出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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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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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指稱你偷竊公司筆電部分,可能成立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使用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上開二罪均屬告訴乃論,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名譽權之精神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未經同意張貼你的照片,如屬情節重大(須由法院個案認定),則侵害肖像權,亦可請求精神賠償。 應翻拍所有line發文內容作為證據,可先發函要求對方協商和解,否則提告,當然,訴訟中隨時可和解撤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