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欠工程款

- kik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7 15:49
- 文章人氣:696
- 個人積分:4
-
因承包某營造廠之模板工程,營造廠支付本公司工程款時因各種理由,分別開立104/1/17支票$1,251,440及104/3/13本票$2,499,686共計$3,751,126後,消失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另有保留款$1,833.613也尚未支付。於104/3/24帶著支票及本票到土城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此案件移送到三重簡易法庭,對方因未出庭,在104/8/4收到判決書判被告敗訴,但今104/9/7收到被告提出民事上訴聲明狀。
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呢?
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