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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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9 23:4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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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執行是由地檢署檢察官負責,在判決確定後會接到地檢署的執行通知,遵照執行通知日期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聲請辦理易科罰金,通常都會准許。 酒駕罰鍰可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或向罰鍰行政處分上記載的機關繳納。可參考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33873480&CtNode=929&mp=117051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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