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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相關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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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20:11 
  • 文章人氣: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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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先進好,小弟一介清貧上班族,首次發生交通糾紛,有勞各位幫忙了!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年8月4日 194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肢體3處瘀青(皆約3*3)、額頭挫傷(約2*2)、左側脛骨挫傷(約1.5*1)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

    對方(轎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富邦)

    五、初判表內容:

    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做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30~40公里/時間)

    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六、請益問題:

    (一)對方保險公司開口就說涉嫌不代表我無責,開價他7我3,但問題是對方的車粗估要修10萬,而我的機車才修1萬5,加加減減我還得倒貼2萬多,請問這個比例我該怎麼跟他談回來?

    (二)初判表述及"涉嫌"應該是不確定,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說我有3成責任合不合理?

    (三)我並不在乎對方能賠我多少, 我只希望生財工具能完好, 其他精神賠償醫療什麼的我自己可以吃下來, 請問我還有些什麼籌碼能拿來談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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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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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否提告請考慮。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的進行。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如果你要每個都自己吃下來對方就不用賠了,但對方未必會每個都自己吃下來。

    四、如果雙方都願意自己吃下來其實也可以,因為這個看來不是大車禍,可以和解當然是好,以和為貴我也可以贊成。

    五、如果要和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六、這個是過失侵權行為,雙方都可以行使抵銷權,所以可以請求的就都請求吧,不然你要拿什麼跟他抵呢?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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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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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依據初判表內容,對方確實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