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酒駕但酒測值沒超標,被人從後面追撞卻被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5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5 10:48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先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判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及肇事責任歸屬。 由於你父親是被追撞,呼氣之酒測又僅有0.09毫克/公升,要依照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之規定判斷是否因喝酒致不能安全駕駛,若沒有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5 11:09
- 文章人氣:204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北部法院對酒駕比較嚴格一些,依我以前當台北簡易庭法官助理的經驗,一般法官會認為飲酒就算未超標,只要有車禍就是不能安全駕駛。
二、不過你爸的酒精濃度這麼低,未必是因為飲酒造成的,曾經有一個報告說人的身體裡面多少有點酒精成份,雖然我不是很認同這樣的報告,不過你可以考慮拿來用。
三、對方從後面撞你爸的話對方的過失會比較大些,你們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但是如果六個月內對方告你們,建議還是告回去,另一個是如果快 六個月了也是建議你們提告,以免對方在最後一天提告讓你爸反告不及。
四、看來車禍並不是很嚴重,如果可以調解的話還是建議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