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與其妻子吵架發生口角後互有肢體衝突。
雙方警局提告,但數日後雙方和好,男方撤回告訴。
女方原本提家暴,但約一個多月後反悔,又去提傷害告訴。
雙方都沒有驗傷單,請問家暴是否成立,傷害罪是否成立,由於男方已單方面撤告,可否補告家暴?
若傷害罪成立,訴訟離婚,是否可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驗傷單,所以應由受有傷害的人舉證證明他有受傷,至於家暴令可能會影響到離婚的認定,仍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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