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誤告詐欺,和解成立會起訴嗎?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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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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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雖然雙方已做成調解書,但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但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被害人縱使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 畢竟告訴人有做過一次筆錄,有關於犯罪事實之陳述,內容顯然與和解內容不同,故檢察官應該會開一次偵查庭,確認告訴事實及調解書所載之誤會經過細節,此涉及認定被告有無不法行為及告訴人有無刑事誣告罪責,如確認是誤會一場,則會對被告下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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