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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離婚衍生的財產問題

  • 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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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12:28 
  • 文章人氣:798
  • 個人積分:2
  •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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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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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