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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老婆告同事

  •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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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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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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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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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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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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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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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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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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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