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訴訟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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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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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提訴訟離婚。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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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2 10: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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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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