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性自主變成強制性交。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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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4 19:01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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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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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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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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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0 15:19 最後編輯日期:108-05-28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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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預約方式:楊俊鑫律師 設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 0928967948
貳、本案建議: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二之一、要多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1、你說的雙方手牽手走出去的監視器是有利的證據。
2、雙方事後的互動如果有訊息的話也是有利於你的證據。
3、如果對方有在fb或ig上發言的習慣,這些留言也可以找一下,如果有找到對方案發前後開開心心的照片,就是有利於你的證據。
4、其餘的搜證會建議你約來事務所諮詢。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為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參、楊俊鑫律師簡介:
一、希望當事人在偵查中勝訴回歸正常生活。
二、一○七年偵查中不起訴案件二十餘件。
三、承辦經驗:
(一)不知年紀性行為不起訴案。
(二)未違反意願不起訴案。
(三)未成年口交緩刑案。
(四)以事後互動狀況證據為憑不起訴案(本案發生前,告訴人已察覺異狀,且被告未限制告訴人行動自由或斷絕告訴人對外聯繫,被告如確有告訴人所指不法犯行,衡情告訴人自能向旅館櫃檯人員或撥打電話求援,事後亦應拒卻或至少避免再與被告有所接觸或單獨相處,惟告訴人捨此不為,於本案發生後,仍與被告同車共行):
(五)酒醉斷片致懷孕不起訴案。
(六)有傷但非強制性交不起訴案。
(七)未滿16歲未達成和解但輕判得易服社會勞動案。
(八)同性戀二審無罪案.以監視器為證據證明未強制不起訴案。
(九)酒醉斷片不成立強制猥褻案(然告訴人卻持續安撫被告並留在屋內摸黑尋找耳環,其反應顯與常情不符)
(十)兩情相悅不成立利用權勢性交案(事後雙方親密合照
(十一)未滿十六性交誤認成年不起訴案:
(十二)未通過公家測謊但不起訴案。
四、依律師承辦案件經驗所寫成之文章:
(一)未成年人性行為無罪因素之研究(四)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78690-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643300-
(四)妨害性自主涉訟案件處理方式。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820995
(五)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
(六)妨害性自主案件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七)妨害性自主案件量刑之研究。
(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量刑之研究。
(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實務判決之研究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99705469
[十一]地檢署偵查律師應全力助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1400242-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十三]刑案偵查中應答策略 (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84616651-%E5%9C%B0%E6%AA%A2%E7%BD%B2%E5%81%B5%E6%9F%A5
[十四]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820995
[十五]下載影片無罪判決參考因素之研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十六]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二)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85047
[十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四)
(十八)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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