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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追討

  •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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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5 12:20 
  • 文章人氣:4270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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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5 13:43 
  • 文章人氣:182
  • 個人積分:8076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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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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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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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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