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罵 30678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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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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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辱罵他人「30678」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已有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請參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4826/ 只要能指明被告身分,並檢附相關發言紀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之損害賠償。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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