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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的問題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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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15:51 最後編輯日期:104-09-30 17:32
  • 文章人氣:1414
  • 個人積分:8
  • 請問,他外遇賭博家暴,言語暴力,精神虐待,人格羞辱,人身安全恐嚇錄音證據是否有效,或足夠拿來訴請離婚,錄了很多的錄音, 我是不是要自己翻譯成文字給律師看?要怎樣的格式?

    再來,也不知道要怎樣找律師,是碰運氣還是怎樣? 會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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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16:12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通常都是聽過以後整理成錄音譯文,可以請人幫忙做成書面。 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能力部分通常是寬認,很少排除。 要慎選律師,以免權益受損,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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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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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就您所述,如果這些錄音屬實且內容已經符合離婚事由,自可訴請離婚。大致上應該屬於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三、委請離婚律師不必尋找名氣大牌的律師,反而應該尋找細心、有耐性、願意
    詳細解釋狀況及法律律師
    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設有免費諮詢。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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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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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若有重要部分,建議做成譯文,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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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18:02 
  • 文章人氣:165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先譯成譯文,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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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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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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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