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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房客故意不收請問後續該如何做

  • ton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30 22:14 
  • 文章人氣:815
  • 個人積分:2
  • 租約是從103年12月1日104年11月30日,而且當初只付了2個月押金租約訂定應於每月15日繳交租金,卻在104年4月開始未付房租,於8月31日補付一個月租金,累計已有五個月的房租未付,期間已寄出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