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被私人扣押如何取回?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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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綜上所述,被告戊○○、己○○既係因與乙○○間之29萬元債務糾紛未清算,故將前開市價約2 萬元之機具取走抵債,則被告2 人顯然欠缺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也就是說拿走債務人物品抵債雖被起訴,但以該案而言是判決無罪。何況你的案件對方並不是拿來抵債,而只是扣著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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