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
- 王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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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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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與男方談離婚中,離婚協議內容談不攏,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離婚,雙方有共識。
二、兩個孩子監護權由於夫在國外已多年,每年回來不到2-3周,監護權應該是判給我不會有問題。但他想爭取其中一個孩子的監護權,請問若採共同監護,但簽署「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給我,是否可行?
三、房子當初共同買、登記兩人名下、登記時無註明持有比例房子當初是雙方長輩出資,是否應依當初出資比例分配金額?當出女方出65%左右,男方出35%左右,女方是否較有勝算優先買回剩餘35%?(現在房子是女方與兩個孩子在住)
若監護權與房子財產分配雙方堅持不下,是否可先寫離婚協議書(註明監護權與房子未議定、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至戶政機關登記?至少可以先把離婚該項辦妥,監護權與房產再來打官司,比較簡單?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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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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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沒有約定共同監護,然後又約定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交一方行使的制度,因為會架空監護權制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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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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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及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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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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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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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及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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