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朋友代投資失利相關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8 08:53
- 文章人氣:173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確實有代操股票,並買進、賣出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上開規定是取締規定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民事部分你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委託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屬於投資應負之風險則無須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8 08:54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4963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投資失利,則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此部分應該要有股票交易的相關紀錄作為佐證。
2、我方已經承諾賠償投資額的一半,所以應該依約履行,否則姑且不論刑事責任是否會成立,對方還是可以依據我方的債務承諾要求清償。
3、建議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