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人欠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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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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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你所述情形欠款若非你所造成,而雇主已取得本票,理論上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不應扣發工資。 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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