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騷擾
-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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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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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姐姐是保險員,他的主管總是會在拿東西時摸她的手、走路時不經意的碰他大腿與屁股與不時看她的胸部,這些行為已有2年左右了,雖有多次勸阻但還是一樣會做這些行為。 上個月她主管說招待她去泰國玩,因為團隊只有她一人,所以說要帶我去她才肯去。於是我們三人一同去泰國,在第一天晚上我抓到他在用門縫偷看我姐洗澡。回國後他只承認他只瞄而已沒看清楚,我姐之前想說是主管所以摸手、碰屁股他都儘量忍了,可是無法接受他偷看的行為,每天都不想進公司,想到要跟他接觸都胃痛。今天有去跟經理反應,但經理要保他,只說談一下價錢,就算去法院也拿不到什麼錢,難道只能拿到一點點慰撫金,不能讓他離開公司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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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6:1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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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事的話如果對方保證之後不再犯而且也確實的沒有再犯,是否和解原諒不告對方?請考慮。
三、被性騷擾是件很令人生氣的事,這個部分如果你姐業務上要與該主管獨處的話一定會很不舒服,如果公司真的是要偏袒對方的話,請認真考慮辭職換工作再來告對方,如果我是被害人,我絕無可能再與該色狼共同辦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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