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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

  • Z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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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3:27 
  • 文章人氣:382
  • 個人積分:2
  • 在去年近年底的時候在人力資源網站投遞履歷,之後有一名自稱"金莎國際"的人聯絡我,他說他性夏,稱呼她夏哥就好,他說他們是模特兒公司,有個司機的工作,負責 載模特兒參加飯局或者是伴遊,說先準備履歷表.駕照影本.金融卡(先將錢提出),隔天,他與我聯絡,說要證明帳戶可正常使用無信用不良的情形,並與我說這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客人必須有帳戶供他們將找模特兒參加飯局及伴遊的費用匯入,因不可現金交易會觸法,所以需要用我的帳戶來作為收取費用之用圖,因為他一開始說這一份司機的工作薪資相當優渥,我便不疑有他,後來他找了一名自稱也是從事這一份司機工作的人來與我面交,拿取我的存摺影本及提款卡後說在等等在與我聯絡確認上班時間之事宜,之後就在也連絡不上他,事隔兩天我所交付的提款卡銀行就打給我說我的帳戶已變警示帳戶,後來也被傳喚出庭,簡易判決日期是9/23號,結果是拘役30天,我在出庭時也將上述的情形轉述給法官聽,我並未從中獲利也沒有得到任何金錢,為何我還是要受到這樣的判決,甚至要被關?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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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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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通常是得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二、這類案由為幫助詐欺的案件很多都是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如果判決你有罪確定,其實你是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不服原判決的話要儘速上訴,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院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雖然說律師費用會超過這個易科罰金的錢,但有人就是要爭個清白,爭個沒有前科

    六、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又不甘受冤,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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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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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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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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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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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聲明上訴

    然後再找律師幫你撰寫上訴理由

    至少拼個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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