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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但有原諒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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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6 21:25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6956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您有在口頭上表示原諒對方行為,對方依然有刑事責任,您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此外,即使您與對方有簽立和解書,證明您已原諒對方的恐嚇行為,亦不影響您提出刑事告訴之權力,但就不能提出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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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7 22:46 
  • 文章人氣:151
  • 個人積分:11044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犯罪,且縱使經過宥恕還是不影響之後之提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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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7 22:49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104540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提起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