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周三晚上
我自小客車開在內湖堤頂大道2段下交流道處
要從第三車道轉向第四車道右轉
剛轉過去的時候就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彈飛2公尺遠
我車自紅綠燈處第三車道往第四車道時有打方燈
但是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要右轉時的車速大概20公里 對方說他大概騎60公里
我的右前輪傳動跟方向軸完全被撞斷
現在對方機車要修理四萬多元要我賠償 可是我的車只有保強制險
現在我的車估價維修大概七萬
這樣我要等事故鑑定出爐嗎還是要私下和解?
大家都說右轉車的錯
還有大車如果撞小車會比較吃虧 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