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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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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7 16:23 
  • 文章人氣: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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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若有人不配合遺產分配,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而遺產的部分,仍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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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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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小胖妳好,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為之,這部分應如何辦理可請教地政機關跟國稅局人員。

    遺囑遺產的四分之三作為遺贈,恐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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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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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該免稅證明,再向地政機關就動產部分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此部分你自己就可辦理,無須其他繼承人同意,隨後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即可,本律師專辦動產,如還有疑問,可以來電。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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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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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與婆婆的特留分各1/4,遺囑已侵害特留分。遺產中的不動產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此部分您可單獨辦理,但只能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後若無法與婆婆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連同特留分一併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