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生前立有代筆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甲,將遺產的四分之三遺贈給姪兒(小叔的兒子),其餘四分之一遺產未列入遺囑中,我與先生未生育兒女,公公已往生,繼承人只有我與婆婆,先生已往生六個月,遺囑執人已申報遺產稅,並拿到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但一直未將土地辦理遺贈登記,婆婆也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再不辦理繼承登記會被罰鍰,我可以向法院訴請應得的特留分,將未納遺囑的四分之一房子及土地(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由我繼承,不需經婆婆同意逕向地政辦理繼承人登記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麻煩律師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若有人不配合遺產分配,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而遺產的部分,仍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妳好,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為之,這部分應如何辦理可請教地政機關跟國稅局人員。
另遺囑將遺產的四分之三作為遺贈,恐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以上供參。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該免稅證明,再向地政機關就不動產部分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此部分你自己就可辦理,無須其他繼承人同意,隨後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即可,本律師專辦不動產,如還有疑問,可以來電。
您好!
您與婆婆的特留分各1/4,遺囑已侵害特留分。遺產中的不動產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此部分您可單獨辦理,但只能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後若無法與婆婆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連同特留分一併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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