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堂弟皆由長輩贈與取得土地,贈與時協議由長輩管理收租,
8年前堂弟因卡債上法院,面臨強制執行淪為法拍,
長輩要我買下,以免外人介入共有土地之產權,
如今看捷運通車在即,市地即將重劃, 說是借名登記在我這裡的,
長輩說我有答應重劃後要歸還,但重劃一再拖延,所以未定時間約定索回,
1,當時候,長輩以租金都是他打理,所以買賣由他交付
2,長輩這些年收據都整理齊全,由他負責打理
3,起訴書中,說是我去銀行櫃檯親自匯款,但根本不是我的字跡!
請問對方偽造文書是何用意?我是被告可以以此提出任何主張嗎?
借名登記,我一定得還他嗎?謝謝